摘要:4月10日,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公告形式,对该市优化调整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方案进行发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_新浪网
4月10日,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公告形式,对该市优化调整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方案进行发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天,自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
此次发布的柳州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将停车位类型划分为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特殊增设的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中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时间为每天的7:30-22:00,新能源车可免费停放2小时,其他机动车则是前30分钟免费停放,车辆停放超过免费时间段的,以30分钟为一个计费时段,按照具体的停放时长进行收费。
新的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将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划分为三类:
车辆在一类区域停放
超出免费时间段后,前2小时内每30分钟的收费标准为2元,第3小时起按每30分钟3元的标准进行收费;
车辆在二类区域停放
超出免费时间段后,前2小时按每30分钟1.5元收费,第3小时起按每30分钟2元的标准进行收费;
车辆在三类区域停放
超出免费时间段后,按照每30分钟1元的标准进行收费。新能源车停放超出免费时间段后,按对应区域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特殊增设的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指的是因节假日、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增设的临时停车泊位,具体区域时段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收费标准为5元/辆次。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以12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循环累加,收费标准为1元/辆次。摩托车停放参照非机动车执行。
新的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还对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区域类别作了说明。
其中,划为一类区域的有:
①潭中东路-壶东大桥-潭中中路-壶西大桥-潭中西路-西环路-鹅山路-飞鹅路-屏山大道—东环大道-潭中东路;
②柳堡路-兴柳路-乐都路-瑞龙路-柳堡路。
划为二类区域的有:
①跃进路-北雀路-胜利西路-双冲大桥-西环路-潭中西路-柳太路-柳工大道-航二路延长线(规划)-航岭路-南环路-航生路-航银路-银桐路-柳石路-五岔立交-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东一巷-桂柳路-学院路-学院路延长线-东环大道-莲花大道-凤凰岭大桥-跃进路;
②古亭大道-香桥路-圣塘路-港城路;
③柳堡路-思贤路-柳江大道-柳工大道-乐都路-建设路-柳堡路;
④雒柳路-民生路-新城路-桂龙路。
柳州市区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区域,划为三类区域。
在新的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柳州市实行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是2012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关于重新制定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费〔2012〕132号),至今已经超过10年。
此次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目的是:通过调整优化差别化收费政策,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一方面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和公共道路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引导车辆向非道路和非核心片区分流,减少道路停车,缓解核心片区交通矛盾。同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所,增加停车泊位的有效供给,逐步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矛盾。
那么,此次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又出现了哪些新的变化呢?记者从柳州市发改委了解到,新旧收费标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优化了收费时间段。
原收费时间7时至23时,调整为7时30分至22时,收费时间段减少1.5小时。
二是优化了收费计时单位。
原收费计时单位为1小时,计时单位过长,不利提高车位流转率。现方案将收费计时单位优化为30分钟。
三是优化了免费时长。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停车泊位资源有限,过长的免费时长,对道路资源浪费。参照全区其他地市的做法,大多数免费时长在15-20分钟,结合柳州的实际情况免费时长优化为30分钟。
四是调整了收费标准。
目前柳州市公共道路资源的有效利用不高,中心区域停车难、行车难矛盾突出,价格杠杆没有起到明显作用,为解决中心区域停车难,有关部门按照公共资源应当“谁使用、谁付费”,公共资源越稀缺,使用时间越长,支付费用就应该越多的原则,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免费时长后,一类区域前2小时2元/30分钟,后2小时开始3元/30分钟。
五是新能源车停车政策进行了优化。
随着柳州市新能源车数量快速增长,新能源车道路停放占比越来越高,参考区内其他地市减半收费的做法,以及结合柳州实际,对新能源车道路泊位停放优化为免费停放2小时,超过2小时后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政策。
目前,广西共有11个城市开展道路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其中南宁市一类地段一级道路的收费标准为:前2小时为1.5元/15分钟(6元/小时),从第3小时起2元/15分钟(8元/小时),没有设最高限价;桂林市一类地段:第1小时1元/15分钟(4元/小时),第2小时2元/15分钟(8元/小时),第3小时起2.5元/15分钟(10元/小时),每日最高限价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