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2022年12月16日锦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延期的通告》,锦州市两轮电动车集中登记备案工作将于2..._新浪网
根据2022年12月16日锦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延期的通告》,锦州市两轮电动车集中登记备案工作将于2023年7月31日结束。2023年7月31日以后,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正常登记备案,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顺延至2026年7月31日。2026年7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全部禁止上路行驶。锦州交警将对违反以上通行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锦州交警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对应备案而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车,以及已经备案而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同时,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锦州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驾乘电动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备案登记,行驶途中遵守交通信号,按道通行,保证行车安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与交警部门携手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相关处罚标准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限速装置;
(三)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挂架、伞、蓬等装置,改动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尺寸;
(四)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高分贝喇叭、音响等产生噪音污染或者影响通行安全的设备;
(五)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
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违法装置,并处二千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罚款。
二、驾驶符合登记条件但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处三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登记条件不予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携带行驶证;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挪用、转借、涂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悬挂号牌、不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
四、挪用、转借、涂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行驶证和号牌,并处五十元罚款。
五、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二)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四)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
(五)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
(六)不得醉酒驾驶;
(七)不得逆向行驶;
(八)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九)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十)不得双手离把;
(十一)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十二)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十三)遵守交通管制规定;
(十四)其他道路通行管理的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前款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没有停止的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对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指示通行的处十元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对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驾驶人处三十元罚款,对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驾驶人,处二十元罚款;违反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十元罚款;违反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处二十元罚款;违反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处三十元罚款;违反第(十三)项规定的,对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