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意!
内急了随地解决
抽完烟烟头随手扔掉
电动车随便乱停…
No!No!No!
在昆山,可千万别这么干
一大批人已经因此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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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共建文明城市
共享美好家园
昆山常态化对各类不文明的
小微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加强违法行为整治!
01 随地便溺,罚!近日晚8点许,城管青阳中队执法队员巡逻至青阳南路景德路口时,发现一辆出租车停在路边,大灯开着,而车内却空无一人。队员不禁纳闷,驾驶员人呢?就在不远处的绿化带中,一名男子正在路边灌木丛中小便!
经查,该名人员就是出租车司机,因突然内急,就靠边停车在路边树丛里解决。执法人员告知司机唐某某不可随地便溺,附近不远处即有公厕,并依法开具了法律文书,责令其三日内至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次日,唐某某至青阳中队接受调查处理,中队执法人员对其批评教育,并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对其作出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唐某某依法缴纳了罚款。
02 乱扔烟头,罚!执法队员在镇南路巡查时,发现一位市民将抽完的烟头随手丢在地上,随即上前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乱扔垃圾小微查处,予以20元小额处罚。
03 非机动车违停,罚!执法队员在友谊路巡查时,发现一位市民未将非机动车停放在规定的停放点,依法对当事人进行非机动车违章停车小微查处,予以20元小额处罚。
04 路面洗车,罚!执法队员巡查至合丰环铁路,发现有车主在路边洗车,地面有明显一滩积水,执法队员依法对该车主乱倒污水的行为予以20元小额处罚。
05 未按规定垃圾分类,罚!执法队员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发现光夏路的两家店铺都存在未按规定垃圾分类,执法队员依法对两家负责人未按规定垃圾分类的行为各予以50元小额处罚。
06 乱倒污水,罚!执法队员在路面巡查时,发现陈家浜路有一家店存在乱倒污水的情况,店铺前明显有一滩水渍,执法队员依法对该店负责人乱倒污水的行为予以20元小额处罚。
不文明行为是在给城市抹黑
让我们坚决向这类行为说不!
除了严查不文明行为
昆山还在狠抓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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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狠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01 行人闯红灯,罚!地点:马鞍山路虹祺路路口
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
处罚:罚款20元
02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地点:312国道曹新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罚款20元
03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罚!地点:尚书路锦唐路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处罚:罚款20元
04 违法停车,罚!
地点:
汛塘路段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
05 未礼让行人,罚!地点:古城路品院小区东侧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处罚:罚款50元记3分
昆山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01 出租房未配规定装备,罚!昆山陆家镇执法人员联合村、社区及网格员对陆家某小区检查时,发现出租房未按规定配置“4小件”装备,提出整改意见后并于8月2日复查时发现隐患仍未整改;依法通知房东接受处罚,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2000元处罚。
02 无安全措施作业,罚!前段时间,千灯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昆山登泰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委托太仓博格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设备改造,现场一名员工正进行登高动火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作业区域下方堆满了易燃物品,现场无监督作业人员。
执法人员发现,昆山登泰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虽与承包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且登泰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千灯镇综合执法局责令昆山登泰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
昆山正在严查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生活在这里
我们每个人应该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一起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美好更有序!
来源:昆山交警、昆山城管
幸福陆家、金千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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